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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22/10/22 15:47:47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并产生“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的法律后果。

所谓自始即不存在,是指从一开始就没有存在过。也就是说,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其商标专用权在法律上被视为从来就不曾存在过。这是注册商标的宣告无效与被撤销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公告之日起终止,在商标局公告之前,商标专用权是一直存在的。而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在法律上被认为从来没有存在过。换言之,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就是从开始注册时就无效,即在法律上不承认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存在或者曾经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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